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組織建設和會員規范化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招標采購秩序,促進本協會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社團組織的相關規定,及《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協會全體會員。
第三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其宗旨是: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溝通政府與企業的聯系,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公平競爭和會員單位合法權益。
第四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依法設立的下列單位,可以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二)各類招標專業代理機構;
(三)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學會、研究會、協會和其他有關機構或團體。
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單位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協會書面報告備案,繼任會員代表該會員在本協會的職務。單位會員發生合并、分立、終止等情形時,應報本協會理事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二、個人會員。招標投標領域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愿參加本協會;
三、在招標投標領域內具有一定造詣或者影響力。
四、單位會員須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機構團體。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 在提出申請之前1年內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或協會會員管理規定行為的;
(二)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凡申請入會的單位或個人,需填寫《單位入會申請表》、《社團負責人備案表》,簽署《行業自律公約》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寄送至協會秘書處。
二、凡申請入會的個人,需填寫《個人入會申請表》及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寄送至協會秘書處。
三、申請入會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網站(www.9688555.com)下載或直接向協會秘書處索取相關表格樣式,并按協會要求提交真實、有效、合法的入會材料。
四、協會秘書處收到申請單位或個人的入會申請材料,經秘書處審核符合要求后,報請協會理事會確認。
五、接納為會員的單位或個人,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并在協會網站和微信平臺予以公告。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義務
一、會員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自愿入會、自由退會;
(六)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會員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執行本協會會員自律規定;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八)服從本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本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九)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十)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會費
第十條 根據國家民政部、財政部(民發【2003】95 號)《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6】123 號)《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要求,協會制定《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費標準及會費使用規定》并提交至海南省民政廳審核備案,由協會秘書處統一負責收取。
第九條 會員會費標準
副會長單位: 10000元/年
理事單位: 5000元/年
會員單位: 2000元/年
個人會員: 600元/年
第十一條 會費由協會秘書處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協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訂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代表通過方可實施。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負責與協會
秘書處的工作聯絡。聯絡人應保持相對穩定。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聯絡人、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及個人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
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建立會員資料檔案,對會員進行會籍管理。
第五章 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形式報告協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書,協會秘書處報協會理事會確認。
第十七條 會員會費到期前30天內由協會秘書處向會員單位及個人發送《關于繳納年度會費的通知》,會員須按時繳納會費,如有特殊情況需推遲繳費的,應向協會秘書處說明情況(推遲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會員如不按時繳交會費且未說明相關情況,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八條 超過一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并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一經申請或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退會單位或個人原則上至少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請入會。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會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1. 不遵守協會章程,嚴重違反本制度規定,其行為有損協會形象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2. 不履行會員義務、不繳納會費的;
3. 主動退會的;
4. 其他嚴重影響協會正常工作的。
第六章 捐助
第二十一條 協會接受會員對本會進行捐助或資助。凡捐助或資助者,均在協會網站和微信平臺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海南省招標投標協會。